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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新政】龙口市2022年最新招商引资引智激励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2-04-26

政策制定背景

  为调动全市上下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加快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升级步伐,营造“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项目标准

  项目类别: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工业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类、总部经济及域外税源类、重点外资项目;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凡免征、未开征和不在龙口市缴纳工商各税的项目不予认定。

  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内资300万元、外资30万美元,亩均产值、亩均税收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执行。

 工商注册:项目必须在龙口市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内资5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享受本意见中相关政策的企业,投产运营后10年内不得迁离本市、不得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项目所在镇街区初审,报市规划建设部门按程序批复后实施。项目平均容积率不低于1.0(特殊行业或有行业规定的除外),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厂区内一律不得建设私人住宅、专家公寓、酒店宾馆等。

  项目建设:项目采取“容缺审批并联办理”方式,29个工作日内完成从立项到开工许可阶段的审批;项目审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要开工建设。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或实际到账外资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均含本数,下同)的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不超过2年,第一个投资年度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3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不超过3年,前两个投资年度每年平均不低于投资总额的35%;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不超过4年,前三个投资年度每年平均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5%;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不超过5年,前四个投资年度每年平均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0%。

奖励对象


  域外、域内在龙投资新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单位。

  引进国企、央企、三类500强企业进行股改的项目单位。

  引荐龙口市域外投资者来龙新建符合前述标准的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境内外机构、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单位和个人(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的人员除外)。

政策措施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或实际到账外资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均含本数,下同)、3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按照1%、2%、3%比例进行奖励,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一次性兑现。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或实际到账外资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进度时,即给予兑现奖励。单个新设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新建项目奖励:新征土地的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或实际到账外资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均含本数,下同)、3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的80%、90%、100%的比例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或实际到账外资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或对龙口市全市产业结构意义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实际使用外资奖励:

01

鼓励引进外商投资项目

一年内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

02

鼓励兼并重组

外商采取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改造重组,单起并购交易额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并购后1个年度内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4‰给予奖励。

03

鼓励创新利用外资方式

龙口市内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并返程投资的,调回资金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

04

鼓励招引重大外资项目

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

05

鼓励外资项目实际投入

对引进的实体外资项目,年项目投入外资达到300万美元的,按投入外资2%的标准给予企业资金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的,在享受前款第九条、第十条基础上(下同),再按3%的标准给予奖励;达到2000万美元的,按4%的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5条政策,按就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经营贡献奖

01

域外、域内在龙投资新建且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单位

统计达到规模以上并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上缴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自达到年度起六年内,第一年至第三年按企业上缴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四年至第六年按企业上缴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上缴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在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02

引进国企、央企、三类500强企业

进行股改的项目单位

按照申报当年全市税收市级地方留成部分平均增幅超出部分进行奖励,第一年至第三年按100%、第四年至第六年按50%给予奖励。

03

总部经济及域外税源类项目

经认定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每年上缴税收龙口市地方留成达到20万元—500万元(含)的部分,按65%给予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70%给予奖励;1000万元—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75%给予奖励;1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部分,按80%给予奖励。年上缴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进行约定。

高管人才奖:企业年上缴各类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达到300万元(含)的,自达到年度起6年内,按其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每季度一兑现)。期间内若当年上缴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未达到300万元的,该年度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人才政策

1  对来龙口工作的企业高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调随迁,享受我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对回龙口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且在龙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龙口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分别奖励其父母3万元、2万元、1万元“忠孝金”。

3  对首次新引进到龙口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且在龙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4  对首次新引进到龙口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且在龙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龙新购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承诺连续在龙口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并在龙缴纳社保五年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基础设施配套补助: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龙口市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据实缴纳后安排等额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服务性收费核减到最低。

办公用房补贴:经认定的总部经济及域外税源类企业对龙口市级地方贡献每年达到100 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和生产厂房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租赁办公楼和生产厂房的,自租赁之日起,按同区域同地段同类型场地市场租金价格,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助。年对龙口市级地方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或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项目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招商中介奖

          

工业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引荐龙口市域外的内外资项目,按到账域外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其中,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且实际到账外资形成固定资产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就高不重复奖励,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投资周期内按年度实际投入额或实际到账外资并形成固定资产实际发生额分期予以奖励。

总部经济及域外税源类项目,以及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的工业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按项目年新增税收龙口市级地方留成部分(扣除兑现企业经营贡献奖部分)的15%奖励引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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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对其他行业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另行制定,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中所列币种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提固定资产投资包含厂房、设备等。

  本政策经企业申报,由投促中心、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核无异议后给予兑现。本意见中各项奖补政策兑现时间原则上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半年内完成,涉及具体认定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本政策由龙口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市政府各项奖励政策不重复执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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