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副总”作为一种柔性引才方式,在调动“两个积极性”、推进产学研紧密合作、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等方面具有十分明显的现实价值,近年来已越来越受到市场的欢迎。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亟待进一步优化。
01实践探索
“科技副总”是各级政府旨在为企业技术需求精准对接科技专家而搭建的平台,通过这种产学研深入对接的方式,更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让科研人才更加安心专心地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自2013年江苏省首创“科技副总”这一企业柔性引才机制以来, 在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助力企业产品迭代升级等方面成效显著。之后,湖北、湖南、山东、安徽等省份纷纷借鉴跟进。
“科技副总”实际上涉及四个方面资源和要素,即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担任“科技副总”的专家。引进流程一般分为四个步骤:首先,地方政府征求企业技术需求;其次,根据企业的需求,邀请相应的高校及科研院所推荐候选专家;第三,根据高校推荐的专家,与企业进行匹配对接,然后由双方确认;第四,互相满意后签订协议,正式派专家入驻企业工作。一般而言,“科技副总”的聘期为两年。聘用期间,“科技副总”利用假期、周末等时间到企业工作,政府主管部门每年度对“科技副总”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对优秀者进行表彰。
“科技副总”的待遇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地方政府的工作补贴,另一部分是企业根据“科技副总”的劳动时间、贡献大小等因素,提供劳务费、交通费等兼职报酬。若贡献特别大的,还可通过科研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形式获取更高收益。
02价值分析
专家学者通过担任“科技副总”与企业深度合作,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具有十分明显的现实价值。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有助于搭建起校企嵌入式合作平台。高校通过派驻“科技副总”的方式,让专家人才更多地与企业形成互动,让更多人才走进企业。若这些人才与企业磨合、合作得好,看好企业的发展前景,有可能自己全职或推荐自己的学生、同事全职加入企业发展建功立业,为企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二,有助于增强科研与市场的匹配度。对企业而言,助力产业发展的“科技副总”从以往单纯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专家及传承者,转变为企业技术研发方向和产业项目的指导者、示范者,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专家而言,从科学技术的研究者转化为科学技术的实践者,将自己科学研究在生产实践中加以验证应用,通过实践应用的反馈改进科研及调整研究方向,有助于专家学者密切联系产业实际深入研究。
第三,有助于实现企业与专家的利益平衡。对企业而言,尽管“科技副总”同样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报酬或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但相较于所达到的效果,效价比非常高。对专家而言,有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基本保障,同时还可以获得政府的补贴和企业的劳务报酬,增加了总体收入。
第四,有助于促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科技副总”这项制度安排,还为专家学者提供了另外一条流动通道。近年来,尽管国家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创新创业,但总体而言,实际效果并不明显。而“科技副总”正好给了专家一块“试验田”,先在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在第一线实践适应企业运作。若能完成科学家到企业家的转化,则可采用技术入股或独立创办企业的方式向前再跨出一步,若没有完成转化,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沉淀和积累,对专家学者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也大有裨益。
03问题简述
近十年来,各地在引进“科技副总”取得出色效果的背后,也存在一些不足,导致“科技副总”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一)“科技副总”的有效供给不足
随着各地大力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副总”合作,科技副总的有效供给有些不足。比如,本应该将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专家教授精准地匹配给企业,但由于供给不足,精准性大大降低,甚至一些从事基础研究或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的高校工作人员,也作为“科技副总”被派驻企业,导致“科技副总”在有些地区流于形式,虽然搞得轰轰烈烈,但实际上发挥的作用有限,仅仅起到了一定的宣传造势作用。
(二)“科技副总”选聘上过于贪大求名
有些地方在对“科技副总”供给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选择上,往往动辄“985、211高校和中科院系统”,过于追求名气,不考虑实际需求。实际上,有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侧重于基础研究,有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侧重于应用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诉求的企业适合合作的高校并不一样。所以,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选择上,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不要仅仅盯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名气,应主要考虑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某个行业中的积累和沉淀,以及研究的阶段及方向是否与企业的需求相吻合。
(三)“科技副总”政策上存在“一厢情愿”
有些地方制定“科技副总”相关政策时,往往基于地方和企业需求端的调研和分析,而没有深入考虑作为人才供给侧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人才的诉求——即作为供给方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输出人才时希望达到的目的和希望满足的需要。但实践表明,只有当人才供需双方利益诉求达成一致时,“科技副总”才能安心工作,不仅自己为企业排忧解难,而且能帮助企业和该区域链接其来源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源。“科技副总”的政策效能能否真正发挥出来,关键在于人才政策既能调动作为需求侧的人才引进方的积极性,也能激励作为供给侧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输出人才的积极性。
04对策建议
(一)扩大“科技副总”选聘范围
一个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在其不同发展阶段是不一样的,同时,企业发展的速度越快,对人才的需求越是全方位。所以,企业不只是需要解决技术和研发难题的“科技副总”,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后面临的管理问题,也可能需要“管理副总”,如果企业需要上市融资,还可能需要“金融副总”,等等。因此,企业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需求,将“科技副总”选聘范围向“管理副总”“金融副总”“法律副总”等方面延伸,人才供给端的选择也可以从高校、科研院所延伸到大型企业、咨询公司、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通过不同专业人才的导入,促进企业解决技术、金融、管理等难题,帮助企业培养人才及团队。
(二)完善“科技副总”选聘政策
目前,“科技副总”的个人待遇及报酬的相关政策已经较为完备,需要从“科技副总”供给单位的角度完善“科技副总”的选聘政策。需要站在供给单位的角度进行分析,输送“科技副总”的成本和收益到底是什么?因为只有当供给单位收益持平或超过成本时,供给单位才会积极推动,“科技副总”这项柔性引才制度才有可持续性。因此,应当认真剖析作为供给人才的高校、科研院所的需求,分析他们在何种情况下,才会产生输出人才的动力。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应的政策。一般来说,“科技副总”的选聘政策应包含给予高校经费安排、开展产学研合作、设立实验室及联合设立大学生实训基地、双创实践基地等事项的具体扶持政策与举措。
(三)改善“科技副总”工作环境
一是要提供要素资源保障。政府和企业要提供开展项目研究、科学实验、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等所必需的社会资源、自然资源或辅助人才资源等供“科技副总”开展工作。只有集聚相关资源,才能为“科技副总”的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由于“科技副总”是从外单位融入到企业工作,因此企业员工对“科技副总”的认知和接纳有一个过程。这就需要企业在制度上进行明确,保障“科技副总”有相应的权限开展工作,为“科技副总”交付工作结果提供保障。
(四)健全“科技副总”激励机制
“科技副总”到岗后,要健全长效机制,激发其在企业全身心投入的意愿,让其成为企业坚定的后援团。在健全激励机制上,既要考虑物质奖励,如劳务费、奖金甚至股票期权等,也需考虑到精神方面的激励,让“科技副总”有更多的成就感、荣誉感。比如,“科技副总”通过努力为企业带来较大的进步或改善,企业就应该通过组织有意义的活动和仪式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向供给单位报告。
总之,“科技副总”是典型的双赢引才方式,既能为地方及企业带来外部人才的智力投入,同时也满足了人才自身对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需要。期待各地不断完善,在优化政策、操作细节上下功夫,让“科技副总”成为本地区和企业永不落幕的创新创业发展“后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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